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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以案说险:“全险”并不“全赔”

  • 时间:2023-03-20 新闻来源:
    •  人们常说的“全险”概念是一种误解,并不准确。车险产品中并没有“全险”这个概念,并不是任何事故保险公司都能够赔偿,如果保险销售人员称为您投保了“全险”,一定要问清楚,到底投保了哪些险种,保额是多少,保障范围是什么,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新市民吴先生在离家较远的工厂上班,家人为他配置一辆小轿车提升幸福感,节省路上的时间,能够多与家人相处。某日,吴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称自己保了“全险”,事故中其手机跌落屏幕碎裂,要求赔偿车辆和手机的全部损失。

      “赔不赔”的关键是什么?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在此提示新市民消费者:

      一是基于是否投保了相应的险种,即所谓“保什么”“赔什么”。目前现行的车险条款包括交强险+商业险中的3大主险及11个附加险。每个险种都有对应的保障范围,只有损失情形符合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才能获得相应理赔。例如,本案中吴先生投保的是“机动车损失保险”,那么根据条款约定,该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机动车,但吴先生主张的损失中手机并非保险标的,故无法进行赔付。

      二是看投保险种的保障范围和除外责任条款中会明确写明保障的范围和免责的情形。特别是免责情形都以列明的形式进行提示告知,不在保障范围内的情形和免责情形都不予赔偿。例如“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情形,即便投保了相应险种,也会因属于除外责任,而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此外,不同的险种,涉及的除外责任也不相同。

      在您为爱车投保保险的时候,所谓的“保什么、不保什么、怎么保和怎么赔”,指的就是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赔偿处理。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车险产品时应认真了解相应条款,这样就可以按照自身需求,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险种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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