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2月25日开始,北京知诚民营企业财税与金融服务促进会受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委托,就北京市2300多家社会组织会费票据承担审验工作,此项工作由知诚会财税专委会团队承担,至今已审验849家社会组织的会费收据。其中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5日共审验15家社会组织会费票据,一次性审验通过为10家、辅导后通过为2家、出现问题未审验通过的为3家。
针对审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知诚会财税专委会专家进行总结分析,并为各社会组织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和辅导。
下面就典型案例以“税+法”的形式进行分析:
问题描述:北京某协会遗失会费票据第二联两张,开具内容为会费,其第一联与第三联已作废处理。
知诚会财税专委会专家团队解析:会费票据如作废处理,则三联次应齐全并注明作废字样,该票据的第二联已无法找回,第一联与第三联均可表明其开具为会费,针对此情况需提交情况说明与整改措施,说明票据丢失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人员告知该协会以后需注意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记录其违章情况与处理意见后,留存所提交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处理之后开具票据审验证明,可前往财政局购领新的会费票据。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知诚会财税专委会专家团队温馨提示,请各社会组织尽快办理会费票据的审验工作,我们也将为您细心解答会费票据审验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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