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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一媒体人因披露新化枪击事件遭行政拘留 当地法院受理其行政诉讼

  • 时间:2018-01-09 新闻来源: 北京热线
    •    2018年1月4日,资深媒体人康峥雄告诉《前沿时报》:“我已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已受理。”

        康峥雄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该行政决定违反程序,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请求法院媒体人康峥雄因2017年12月8日在 “实话实说呗女郎”微博上发布《猛料暂无声!新化一干部举报领导后遭枪袭击》一文,披露“新化一干部举报领导后遭枪袭击”事件,被新化县公安局网监大队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十日(顶格处罚)。康峥雄不服当地公安作出的行政处罚,遂向新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依法撤销新化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公(网)决字【2017】第2929号,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国家赔偿金,金额2550元 ,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依法恢复原告名誉。2018年1月2日,新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行政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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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篇博文引发的拘留案

        2017年12月3日,康峥雄收到陈录文的实名举报。陈录文是新化县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副主任(身份证:43252419790611033X,电话:13707381537),举报称,他于11月29日中午1:56分,在家中遭到不明枪手开枪袭击,造成一人受伤,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康峥雄介绍,他多方了解后,确认情况基本属实,于12月8日以《猛料暂无声!新化一干部举报领导后遭枪袭击》为题编辑文章,通过《实话实说呗女郎》微博发出转发给娄底市委宣传部分管新闻的副部长,同时转发给了新化县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并经转发给了新化县委的刘秘书。10日早晨,收到新化县宣传部外宣办刘主任的通稿链接和电话,被要求即刻删除该文章。

        11日上午8点半,康峥雄到新化宣传部就此事做专门汇报。当时因李力部长与周袆局长在办公室谈事。于是,找到外宣办主任汇报情况后离开。当日下午接到自媒体公众平台“湖南爆料吧”罗新辉电话,称他在新化县公安局网监大队,要求康峥雄去说明一下情况。康立刻赶到网监大队,就爆料的相关情况做了说明,随即被带往派出所做问话笔录。

        在派出所,康峥雄向警方提供更有利的证据,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做决定,警方不予采纳,随即宣布“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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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化发生“12.22警察枪杀案”   是“巧合”还是“必然”?

        2017年12月21日,康峥雄从新化拘留所被解除拘禁后回家。第二天,新化发生惊动全国的“12.22枪杀案”。

        12月24日,湖南持枪杀人“警察”陈建湘被抓获,“12.22”枪杀案告破,随着央视新闻频道、腾讯及各大新闻媒体的追踪报道,位于湘中西部的小县城新化登上各大舆论新闻头条。

        在此同时,“举报人遭枪击”“百姓割喉自杀”“警察枪杀二人”等图片新闻或视频通过自媒体在互联网上传播,共同特点是跟新化有关、危及人生安全且性质恶劣,一时间网络传言四起。

        康峥雄介绍,2017年12月10日,新化新闻网官方发布《新化县介入调查一干部违法发布虚假信息》。11日,他及另一名自媒体人被新化公安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12月11日,新化公安官方发布《新化公安快速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拘留2人》。

        2018年1月1日,红网条头报道《新化公安快速查处两起网络谣言案》。

        一月之间,一连串如此性质恶劣的案件在湖南省新化县接连发生,难道是当地公安不作为,还是当地治安如此混乱不堪?

        在控枪非常严格的当今,新化枪击事件接连发生,个中原因实在让人生疑。

        宣传部长动用公安打击媒体人 ,是“法治”还是“人治”?

        “在网监大队办公室,刘队长电话汇报请示县委常委宣传李力部长时,听到电话中回复称‘康峥雄平时很难抓到他把柄的,这次不能放过’。”康峥雄痛苦的说。

        “当时我非常伤心,也为我敬爱的李力部长感到悲哀,我做错了什么?什么事情得罪了她?”
        “在询问室,我多次向警方提供更有利的证据,就算案发地点与警方调查不符,陈录文举报腐败集团的内容不实,这也不能认定我造谣。可是,一一不予采纳,好像我已是县委常委李力部长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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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峥雄告诉记者,他从2008年进入湖南日报华声传媒。2009年3月拿到湖南日报采访证,随后拿到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资格证,先后在中国改革报湖南记者站,大公报湖南办事处等媒体工作多年,严格按照领导的指示、同事的指导以及在各地宣传部门的指引下开展新闻采访采编工作,在宣传正能量的同时主攻调查,釆写监督报道和汇报工作,虽谈不上尽善尽美,但作为一个媒体人的职业操守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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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名法律人士告诉记者,拘留前应该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后,才能做出处罚决定,而新化公安将以上程序全部省略,凭宣传部长一句话,就做出指令,程序违法。另外,公安局对枪击案件麻木,枪支弹药的来源不去认真调查,草率拘留一个媒体人了事,似达到掩盖存在枪击案件事实的目的。而对枪击案线索举报人陈录文和受伤人不去认真调查,就凭一句话急于拘留一个披露案件的爆料人,足以说明新化县公安局对枪支弹药管理之混乱,对枪击案件如此之纵容,同时也说明新化县公安局不分清白,冤假错案时有发生之原因。如果《猛料暂无声!新化一干部举报领导后遭枪袭击》披露后,引起当地公安重视,立行整改,12.22枪杀案可能不会发生。

        前沿时报湖南报道   记者朱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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